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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總床數動態表
一、預約住院者:
若預約住院當天開刀的病人,請於預約報到時間前10分鐘至住院櫃檯辦理住院報到手續後至病房護理站報到檢查。
 
二、門診住院者:
1. 門(急)診病人依病情需要辦理住院者,由主治醫師開立住院許可證,至住院櫃檯辦理住院手續後至病房護理站報到檢查。
2. 遇滿床時待由主治醫師評估留觀或回家候床,並安心等候通知,未接獲電話通知,代表還無法提供您床位,請勿先行報到避免久候,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於通知後的4小時內報到,逾時床位恕不保留。
 
三、費用說明

1、住院基本費用,自住院手續完成後起算,出院當日病房費用不計算。
2、醫療費用收據可作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憑證之用,請您 妥善保存,如有遺失依規定恕不補發。
3、若您於住院期間,遭遇經濟困難時,需要我們的協助,可尋求本院協助處理。
4、部份負擔及自費說明:

 
依據健保局規定您應付部分負擔費用比率為:
急性病房 部分 負 擔 比 率 最高上限
30日內 10% 依健保規定
31~60日 20%
61日以上 30%

職業傷病、重大傷病、榮民、福保、百歲人瑞、3歲以下兒童、生產者免部份負擔。

同一疾病14日內再入院之病人,依健保規定並住院天數、及部份負擔應與前次合併計算。
 
◎病房收費說明:
病房種類 健保身份-自付病房差額 自費身份-每日病房固定費 說明
雙人房 每日2200元 3500元
內有電視、冰箱、衣櫃、沙發、衛浴設備、無線網路

健保房

0 1300元
附衛浴設備、無線網路
備 註:
一、本收費標準最新修訂日:99年08月
二、辦理住院請出示:
   (1)入院許可證。
   (2)「健保IC卡」、「身份證或駕照」、「重大傷病卡」欠缺時請於三日內補齊。
   (3)無健保身份者以「自費」辦理住院,依健保局規定期限內補齊者始改為健保身份。
   (4)為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者,請於住院七日內出示「勞保職傷住院申請單」。
 
 
慢性呼吸照護病房收費標準
 
 
住院其他注意事項
 
◎ 收費櫃檯提供金融卡轉帳服務,免收跨行費,但不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務。
◎ 住院以健保病房為準,若自願住非健保病房者,須自付病房費用差額。
◎ 除管灌飲食外,盥洗用具(含臉盆、毛巾、衛生紙、漱口杯、香皂、牙 刷、湯匙、紙膠布及溫度計等)及伙食費均由病人自費,如不需要請主動告知護理站。
◎ 住院期間費用每30日計算一次,累計超過一萬元則每週結算,請於收到繳款通知單3日內持單至櫃檯繳費。
◎ 醫師診斷可出院且經本院通知,請於護理站領取「出院繳費通知單」再至櫃檯辦理結帳繳費後始可出院,但拒不出院者,依健保局規定應自行負擔相關(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 除特殊重大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經主治醫師同意請假,方得外出,未經請假外出者,視同自動出院(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 完成住院手續並已入住病房者,若取消住院,亦應繳交各項自付費用(如病人差額費等)。
◎ 如對費用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各病房書記人員。
門禁及訪客管制規定事項 
◎訪客探病於上午 07:00 起至晚間 21:00 結束。
◎晚上 21:30 ~ 早上 07:00 實施門禁管制,一律禁止訪客。
◎加護病房探訪時間:每日『 上午11:30~12:00 』,『 晚上19:30~20:00 』。
※ 疫情期間停止探病及探視時間,依照本院公告為主,除例外情形。
辦理住院之所需證件
◎ 攜帶住院人健保IC卡、身份證及連帶同意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
◎ 繳交住院同意書。
◎ 有重大傷病、職業傷害、榮民、福保身份者,請於辦理住院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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