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掛號
掛號說明
掛號及門診看診時間
門診收費標準
衛教諮詢服務
3月門診表
4月門診表
門診收費標準
掛號費:
對象
掛號費
部分負擔
一般民眾
門診
249
80
急診
320
150
牙科 100 50
65歲以上長者
門診
200
80
急診
320
150
牙科 100 50
持殘障手冊
門診
150
50
急診
320
150
牙科 100 50
榮民或福保身分/重大傷病/低收入戶/油症患者
 (需健保卡註記)

‧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
門診
150
0
急診
320
0
牙科 100 0
備註:重大傷病及職業災害需醫生認定符合同一病症或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 非健保給付項目另計。
 
門診藥品部份負擔:
藥品費用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藥品費用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100元以下
0元
601元至700元
120元
101元至200元
20元
701元至800元
140元
201元至300元
40元
801元至900元
160元
301元至400元
60元
901元至1,000元
180元
401元至500元
80元
1,001元以上
200元
501元至600元
100元
 
 
 
 ※ 復健療程部份負擔,第二次起每次50元。
   門診部分負擔的免除對象:
  1. 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並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者 。
  2. 孕婦、三十歲以上之婦女、四十歲以上之成人及未滿四歲之兒童等所提供的預防保健服務者。
  3. 健保IC卡內容註記為【福】或【榮】身份就醫者。
  4. 持「勞工保險職業病病門診就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就醫者 。
  5. 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部分負擔(復健及傷科除外)。
  6. 持有健保IC卡的百歲人瑞。
  7. 多氯聯苯中毒之油症患者,持台灣省政府衛生處印製,縣(市)衛生局核發的就診手冊,至特約醫療院所門診者 。
住院病房種類及費用
等級
健保床
備註
病房費
差額
病房費
醫師
診察費
護理費
伙食費
合計
雙人
$2200
$3500
$398
$850
依乳品計
$4748
設備含冰箱、電視
健保
病房
$0
$1300
$398
$850
$0
$2548
每房約4 ~ 5人
注意事項:
1.
結帳時請出示身分證件、健保卡及其他有關優待證件。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名簿(14歲 以下小孩)、駕照、居留證、有照片之健保IC卡等。未帶健保卡及身分證件就醫者,一律自費。
2.
未帶健保卡及身分證件先以自費繳交者,請於七日內持身份證、健保卡或戶口名簿、原收據正本返院及其他相關優待證件至本院批價櫃台辦理退費。
3.
就診後無論有無處方,請您一定要到批價櫃台繳費。三日內(含就診當日及例假日)未結帳,一 律列入欠費,需自費補繳後才能再掛號,處方及檢查亦不保留。
4.
當日同時段就診兩科以上,只收取一次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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